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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違規停車不能檢舉了

非立即上下車的車輛,就只好透過簡訊或是電話讓地方警察多跑幾趟「勸導」啦,等到警察跑煩了就不用「勸導」了而已
凸顯了臺灣最美的風景就是一堆“假掰的人”
artcheung wrote:
檢舉魔人突顯出我們這個社會的法制多麼僵化、不通民情。
看來違規魔人又多了一個護身符了!
不妨礙交通警察說了算?
不舉幹幹叫又+1囉
Fa1con

我舉的一般都成功且持久[吐舌]

2023-12-07 11:31
三角鐵 wrote:
之前看到汽車在路口違規停車

沒有耶
我今年才被開一張
去三重一家牛肉麵吃個麵
機車停在白框位置, 對, 就跟那三台一樣
被從雙園街出來停紅燈的機車用行車記錄器檢舉
照片讓斑馬線一起入鏡就檢舉成功囉
新北市部分,

的確有些分局開始對於路口10M處(紅線)的臨時違停55條,

開始不舉發,

但是路口如果有壓到斑馬線,一律都會舉發,

或是路口處是占用到車道,也都會舉發。

如果有路邊停車格,路口違停在停車格縫(只有紅線),

這種沒有占用到實際車道就會容易被判定不舉發。(除非有阻礙交通)

另外,警方只能針對55條有裁量權,

所以針對開始不舉發的轄區,建議改4分鐘內錄影2~3次

改檢舉56條的路口違停,警方就一定會舉發。

我也開始改檢舉56條,罰更多也一定會記點,爽。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David-Kuo

已經限縮檢舉後留下的法條,現在又進一步找理由不舉發,交通大違停時代一步一步坐實...執法不嚴何來法治...

2023-11-30 14:43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所以針對開始不舉發的轄區,建議改4分鐘內錄影2~3次

改檢舉56條的路口違停,警方就一定會舉發。

我也開始改檢舉56條,罰更多也一定會記點,爽。



所以你覺得這樣的舉動改善了甚麼事情?

還是因為你衝高了你的檢舉數量 讓你很"" 讓你很"" 讓你很""?!
雙起司

你可以檢舉他路口繞三圈

2023-12-04 16:30
Bookwarm

如果交通違規罰單無法改變甚麼,哪麼為何沒人提倡取消交通罰則?

2023-12-05 13:43
三角鐵 wrote:
之前看到汽車在路口違規停車

經查證您檢具之違規證據資料,依據交通部112年8月9日「民眾檢舉違反臨時停車規定案件
處理原則」說明,受理民眾檢舉違規臨時停車案件,如違反情節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
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得對其施以
勸導,免予舉發。感謝您對警政交通之關心與支持,敬祝順安。


剛看到警察局回覆的email
警察覺得不妨礙交通
可以勸導 代替舉發
違規停車很OK

路口違停無妨礙他人?

那幹嘛要劃紅線?

檢舉有影片長度限制,警察看那幾秒就知道沒妨礙他人?

執法者到底是維護法律?還是維護違規?
Fa1con

多數人是小偷,監獄就失去意義。這就是目前執法的困境[口哨][口哨][口哨]

2023-12-07 11:32
斑馬線也時一樣喔,只有停的時候沒有人來人往就好,有沒有人來人往,警員看的算,不然你就錄一個三分鐘檢舉

至於勸導部分,不會再多開勸導單,所以就是一切等於0

以上為諮詢第三分局陳警員的結果
只能說台灣是一個充滿驚奇的地方,法律規範在那但各自解讀不同,每個人對於守法的觀點不在同一條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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