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鐵 wrote:之前看到汽車在路口違規停車 沒有耶我今年才被開一張去三重一家牛肉麵吃個麵機車停在白框位置, 對, 就跟那三台一樣被從雙園街出來停紅燈的機車用行車記錄器檢舉照片讓斑馬線一起入鏡就檢舉成功囉
新北市部分,的確有些分局開始對於路口10M處(紅線)的臨時違停55條,開始不舉發,但是路口如果有壓到斑馬線,一律都會舉發,或是路口處是占用到車道,也都會舉發。如果有路邊停車格,路口違停在停車格縫(只有紅線),這種沒有占用到實際車道就會容易被判定不舉發。(除非有阻礙交通)另外,警方只能針對55條有裁量權,所以針對開始不舉發的轄區,建議改4分鐘內錄影2~3次改檢舉56條的路口違停,警方就一定會舉發。我也開始改檢舉56條,罰更多也一定會記點,爽。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所以針對開始不舉發的轄區,建議改4分鐘內錄影2~3次改檢舉56條的路口違停,警方就一定會舉發。我也開始改檢舉56條,罰更多也一定會記點,爽。 所以你覺得這樣的舉動改善了甚麼事情?還是因為你衝高了你的檢舉數量 讓你很"爽" 讓你很"爽" 讓你很"爽"?!
三角鐵 wrote:之前看到汽車在路口違規停車經查證您檢具之違規證據資料,依據交通部112年8月9日「民眾檢舉違反臨時停車規定案件處理原則」說明,受理民眾檢舉違規臨時停車案件,如違反情節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感謝您對警政交通之關心與支持,敬祝順安。剛看到警察局回覆的email警察覺得不妨礙交通可以勸導 代替舉發違規停車很OK 路口違停無妨礙他人?那幹嘛要劃紅線?檢舉有影片長度限制,警察看那幾秒就知道沒妨礙他人?執法者到底是維護法律?還是維護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