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rey_qoo wrote:對方行駛路肩, 及右側超車. 離開前也有跟對方告知, 這到是讓我意料之外 對方1. 後車2. 行駛路肩3. 右側超車4. 路口超車你若有打方向燈, 就有辦法零肇責但是一般調解肇責沒有上法院的話是用喊的看你有沒有辦法喊很簡單就是直接在開調解會時辯論辯贏你就能把肇責全推給對方叫她自己塗牛屎不過對方既然有驗傷, 她不爽就會告你過失傷害但並非她提告你就一定有過失(有肇責)這時就是改到檢察官面前辯論這樣看你自己
肇責這裡講再多都沒用真搞到上法院那法官只看那個要自費3千的事故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在台灣除非你靜止不動很難肇責0拉)我只想說....擔心明年保費上漲幹嘛??保險就是要用!要不然你保費繳辛酸??想省錢?難不成你想自費?那乾脆不要投保不就好了保費漲再多也不會比你車禍事故賠償還要多拉1有保險就交給保險公司2能調解就調解,管他要賠十幾萬還是幾十萬,你有第3人險怕啥3盡早把這狗屁倒灶事情解決以上
jeffrey_qoo wrote:https://ww...(恕刪) 初判表怎麼寫?同向車道 前車 後車。後車超車不當 (機車行駛出15公分邊線(路肩))單純有上交行車記錄器給警察,前車無責。後車去領強制險要賠基本的醫療費。 強制險不問對錯,就搶黃燈闖紅燈被撞 致死也是有強制險 220萬。但是幾種情況是例外,酒駕撞死自己, 波及他人,被撞的 移送法辦(台灣惡法,(過失致死罪),審完最後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