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du1688 wrote:
文長,還是麻煩有相關經驗的網友們可以幫忙看一下,感激不盡。
這件事確實是我的錯誤,開車門未注意導致對方機車撞上,所以我全責,對方擦挫傷,中間有見面談過一次(非協調會),有單據的資料保險業務員表示都沒問題,但需要有完整單據,包含機車損壞、去就醫檢查、工作請假、衣服鞋子、年終獎金、全勤……有一些對方說還要去找單據,但在精神賠償部份保險業務員表示僅有輕微擦挫傷,提出的精神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很難處理(大約5、6萬),所以當天就什麼也沒談成,最近就接到派出所電話表示對方提告,要約時間做筆錄,因為沒有遇過車禍被告,想詢問一下有相關經驗的網友們,真的希望可以好好處理這件事並圓滿的解決,謝謝
1. 是不是對方提告了就來不及調解了?還是可以申請調解,若調解成功就能不用出庭?
2. 若保險公司不能負擔的我自己私下處理,是不是也能完成調解?業務員一直跟我說我有保險不用擔心民事,也不建議對方開多少就自己處理,若講好最後又反悔再提高,根本處理不完,但我又不想背刑事責任留下紀錄,且對於工作上好像會留下不好的紀錄也不好
3. 做完筆錄若之後被傳喚能不能請假?因為工作實在是不太方便請假,但可以請假是一定會前往,另外會需要先自己找律師嗎?
4. 附上保單內容,因為沒有發生過車禍,也不知道是不是足夠賠償,自己開的是一台老車,沒有什麼甲乙丙式,但有特別注意第三責任險
保險公司哪一間先說出來吧!
你的案子很簡單,對方價碼也開的很厲害,讓你調解、上法院不划算,不如選擇賠償這樣,但你也不需要真的依對方要求處理。
通常有單據是沒有問題的,精神賠償也沒有問題,合理範圍內保險公司會出錢理賠,不合理不會,這時候就是看你自己的態度,如果你不想走調解不想上法院,那就自己補跟對方談好的差額。
如果你認為對方獅子大開口,那就上法院,因為你全責,一定會背負一個過失傷害易科罰金前科,以你的狀況通常判最低一個月,這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並不會影響你未來工作、出國申請簽證,除非你被判刑六個月以上,那才會在警政系統上有紀錄。
過失傷害一個月易科罰金就是繳三萬元給政府,另外對方的民事賠償你還要賠償給對方,這邊就是看法官心證,對方受損害這麼小,賠償金額肯定很小,不含律師費用、出庭時間,估計花三四萬。
看到這裡你可以明白我說的對方開價很厲害的意思,上法院你不划算,賠錢你又覺得賠太多。這裡我的建議是跟保險公司問清楚保險可以理賠多少,然後自己再加一點,出比兩者合起來的金額少一點的數字去跟對方談和解,表現出誠意,最後可以不用到法院,也不用負擔五六萬,估計是一兩萬即可。
然後你都說開老車,也知道要保任第三人責任險,應該不是開車小白了,還會發生這種事情,請你深刻檢討吧!開門前先往後看,用右手拉著車門把,避免一開就開很大,開一小縫還要往後看,怕做不到就唸個口訣:「開門前往後看」之類的提醒自己。另外設身處地為對方想,如果自己遇到同樣的白爛事情,會想原諒亂開車門的人嗎?如果能同理心,或許你會比較願意掏錢出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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