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檢舉制度是不合理的,如果警察維護交通而人力不足,應招募聘雇人員經上課取得證照再執行檢舉比較沒有爭議或報復舉動。而取得證照配戴名牌受保護可大方檢舉,也能讓有志民眾能為改善交通檢舉並擁有聘雇薪水,然後規範每個檢舉人員在固定區域範圍檢舉,其他範圍由其他人負責才合理。現在的檢舉制度真令民眾不恥,感覺只是為搶錢廣納打手。
一堆人到底是在嗨什麼?現在的檢舉制度檢舉人只能收集相關事証給警方,判定及開罰的責任及權力是在警察那邊。無效亂檢舉到了警察那邊就被擋下來了根本影響不到被檢舉人。一直在那邊吵著要人家上課或是什麼權力及責任關係根本搞錯方向,如果你被人檢舉然後警察也成案開罰,但你覺得有夠冤不合理,那該檢討的是交通法規是否有不合實際之處,因為檢舉人及警察開單也是依照現行交通法規來做的。
Latte83 wrote:最近交通違規檢舉的議...(恕刪) 知道誰檢舉的又怎麼樣?你能怎麼樣?民眾只能提供證據,真正認定你違規事實明確,舉發你的是交警罰單上也都有交警的資料以示負責了,請問你是對於「違規事實不服」?還是認為「當你沒看到警察的時候就可以闖紅燈,而且不應該被處罰」?如果是前者,勇敢一點,去跟交警拍桌,不要當孬種如果是後者,說明你不只該罰,甚至該把你關進監獄,你連最基本的國法律都不願意遵守「認為應該向違規者告知檢舉人資料的人」說穿了,就是惱羞成怒而已,得到這個資料,你也甚麼都不能幹,也沒任何意義,你就是違規事證明確了,自找的如果你真敢幹出甚麼,那要嘛進醫院、要嘛進警局,兩個挑一個吧
發現檢舉人是個異性 而且是自己喜歡的樣子藉由資料互相聯絡出來吃飯時檢舉餐廳樓下違停出遊時也不忘一起檢舉景點的違規赫然發現對方的言行舉止完全是自己理想中的另一半一張罰單 開啟了姻緣 我覺得這也是不錯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