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ak wrote:直接制單處理 不然考試幹嘛?一般檢舉不就是一般國民教育該做的事,要考試當然要有不同成效,做國民教育的事浪費錢,直接制單不就直接節省警察工作了嗎?會常檢舉的就是那一小部份了,保證一定會去考,所以考試幹嘛?給這群人更有事做。幹嘛權力只給他們,我們自己放棄這種權力,到時還是自己哀哀叫,被打還無法還手
開單不是檢舉人,檢舉人不過就是提供影像資料給警察參考而已,由警察去判斷是否違規跟警察偵辦重大車禍調閱監視器影像一樣,由經過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察或是檢調單位檢視車禍發生原因,這都不是檢舉人的權責要提出對策,不是把自己卡死,這不是傷敵1000自損800,是傷敵800自損1000,職業駕駛人要有基本的素質,不是乘客有意見就要拿刀捅乘客,不是自己違規還要逼對方車或是攔對方車打人,不是自己違停還要罵請他讓道的人,形象是自己創造的,不是別人給的...提出5點計程車駕駛建議,包括規畫汽機車格退出道路最慘的會是小黃和貨車這些職業駕駛,貨車一定會畫上下貨臨停區,但會常見小黃司機在路邊小便,吃著便當在開車設置僅供臨停上下客專區台北市有,但不多,應該是每個路口停車格的第一格改成臨時載客區比較實在記點制符合比例原則大都是扣一點,難道要有0.?點???難道小黃超速40公里,逼車或是不禮讓行人要有特權不該罰?好好開車有困難?看到客人忽然變換車道擊落機車或是大迴轉,闖紅燈...不該罰總要講一個大家能認同的道理不是嗎?台北市早上為什麼會塞車?一堆小黃靠近路口就切外線,離開路口就切中線,不斷的來回,就跟中山北路的公車一樣,塞車就變機車逆向,還會說旁邊還有水溝蓋為什麼不會騎過去讓他?搶左轉也會說為什麼不讓他?還是放寬比如便24點也可以,但記點滿了之後終身不得做職業駕駛,這樣同意?以及檢舉人要通過考試、檢舉時配戴識別證。那就是職業檢舉人考試???基本上要付薪水,有公權力在路邊或是道路上不斷的拍攝違規影像,就好像委外停車收費員一樣,這樣小黃會更慘,還是像法國超速照相外包給民營公司小黃會覺得比較好?不過就是提供影像,若有錯誤警察又不會舉發,關考試什麼事?搞不清楚程序還要提建議?
通過考試可以~但相對也要變成檢舉有酬制度,依檢舉獎金抽成現在外面不景氣,這樣應該不少人有興趣把這當正職說真的~以現在路上違規的數量來看,說不定這檢舉認證有酬制度實施後職業駕駛都不當職業駕駛了,改轉行當檢舉達人了更好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