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wowo wrote:對方汽車從巷子出來要左轉 巷子出來本就該停車讓左方車先過,而非占用車道等轉彎做筆錄時,你是否有看清楚,警員寫的是你"轉彎"若是你沒察覺又簽字,那你真的是吃大虧了!建議回去再確認一次當時筆錄
Riwowo wrote:上個月發生小車禍對方...(恕刪) 他停在網格上沒動? 你要繞過他,他卻又動了撞上你你去查查黃網格的意思是不是「網狀線」設置之主要目的是保持路口淨空,維持交通順暢,保護駕駛人安全為主要目標。然後再好好跟對方談談,得理也態度溫和,解決事情為上
筆錄很重要初判表基本是靠筆錄和當時的事故圖來研判。你車禍後到筆錄結束,從頭到尾只要說,你直行就好了幹嘛說一大堆什麼他停在路中間,你繞過....就這個你繞過去。看起來就像是你在自殺。 沒事繞去車頭前面給撞,不是嗎?警方肯定也會照你說的畫事故圖呀。畫一個你由外側到內側彎去汽車的車頭前的路徑所以初判這樣判也是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