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上一點不如意就憋車就叫罵
有的還砸車打人
我們社區總幹事有時會跟我聊天
社區很多雞毛蒜皮的小事
都有住戶到管理室發飆
開個住戶會不是嗆就是罵
搭車搶座位搶到互嗆互罵
停車也是搶車位互嗆互罵
最可笑的是跟對方好好說
對方還當你好欺負
開始耍賴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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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an wrote:
若每個受害人都選擇不拿錢不和解
對方才會怕
哈
你要不要找找判例 這樣拿甩棍 只有打一棒
會判多久?
台灣司法已死
壞人得不到逞罰才是亂象來源
周遭親友遇過幾次類似的狗屁倒灶的事情
還沒起訴 檢察官就建議你自己和解
刁民不要再來濫用司法資源
檢察官跟法官已經被 抓了又放 放了又犯被抓的 詐騙案搞得辦不完的案子了
有意無意說和解最好
有沒有看過古裝劇 告上衙門的刁民
加害人被害人 不管有錯沒錯先各打50大板然後叫你回家 (誰叫你沒事擾官)
隨便網上找的
傷害罪第一審判決結果:
宋小姐僅因與告訴人黃女發生口角,不思以理性、和平手段解決,竟出手傷害告訴人黃女,在刑事訴訟第一審審理終結前,仍未能與告訴人黃女達成和解,以獲得黃女之諒解,量處拘役40日,併諭知如易科罰金。
傷害罪第二審判決結果(委任陳律師):
全案經律師的努力,法院認為宋小姐素行尚佳,僅因一時情緒管理不佳而傷害黃女,觸犯刑章。後於本院審理時當庭向被害人黃女致歉並取得其原諒,被告宋小姐本身尚具有改善之可能性,本院認刑罰之執行,對宋小姐之改善尚不具必要性,其經此偵審程序並刑之宣告後,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所受科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諭知緩刑2年,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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