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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行為警察調閱監視器舉證之適法性?

科技執法到底有沒有時間上的漏洞

每次上班 還是看到一堆人在科技執法路段 瘋狂違法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352465

路口監控不能開單,科技執法的可以~
以下為報導內容

依「台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錄影監視系統之設置,應以維護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犯罪預防及偵查為目的,據此,路口監視器自不得為交通違規告發之依據,且屢有法院之判例在案。

警方說,公家監視器畫面受到個資法保護,若為了開單使用公家監視器畫面,並不符合目的,沒有法律依據,警方就無法開單;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尊重文山警第二分局的判斷作法。

有交通官警說,過去在建置公家監視器時,就有議員反應「警方不得用監視器對民眾開罰單」,至於目前警方使用的科技執法,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開罰。
pc8801

因為警方並沒有逕行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所以該條例不適用

2023-10-24 9:38
pc8801

而這也牽涉到了民眾檢舉,實際上民眾並無執法權,必須員警到現場處置;當然柯p也曾說台灣從來就不是一個法治的國家,這一點在很多方面都可以體現出來就是.

2023-10-24 9:40
abingchung wrote:
請教朋友遇到類似下面的狀況, 當下並沒有被攔停開單, 也沒注意到對向車道有警車, 事後收到紅單可發現是調閱監視器來開單
該路口應等左轉綠燈亮起才能左轉, 因此違規是事實,
目前申訴收到回覆, 警員說明是採用逕行舉發
但想請益在此情況下, 警察真能用路口監視器來開單?

如果真的是朋友的事情,
樓主其實可以不用這麼熱心,
請朋友自己申請帳號上01來問就好,
不然向律師諮詢,
效果絕對比上網問要來得有效,
不是嗎?
很多人是自己發生的事,
掰說是朋友的事情來問
kkaajjss wrote:
科技執法到底有沒有時間上的漏洞

每次上班 還是看到一堆人在科技執法路段 瘋狂違法

只要警方按照行政程序處理,
沒有什麼時間漏洞問題,
除非警察當場攔停開單,
違規人才會當場拿到罰單,
被警察設置的自動測速照相機拍到,
最快也要10天後才會收到罰單,
至於那些在科技執法路段違規的駕駛人,
原因是沒看到黃色警告牌
kkaajjss

測速照相是沒問題,但我提到的像是禁止外側車道左轉,真的會被科技執法抓到嗎?

2023-10-26 8:57
可以上法院跟法官質疑辯論,這頭腦不當律師可惜
權利是你的,覺得不服氣、不適當,大可申訴。
不過個人是覺得,若自知違規是事實,罰單繳一繳就是了。
發這篇話題前,沒聽過科技執法嗎?

不能使用影片佐證,員警當場看到現行犯,不行嗎?特地抓取影片照片是為了證明沒冤枉你,有錯嗎?
沒佐證,違規者就會要求提供證據,不是嗎?

繳張罰單婆婆媽媽的,乾脆不要開車騎車,不是更不用煩惱被處罰。是不是啊?
abingchung
abingchung 樓主

討論適法性有問題嗎?

2023-10-24 20:50
strayvet

適法性有沒有問題,法官在法庭說了算。就算01有法官發文說適法性有問題,也不能代表什麼。

2023-10-24 22:16
不要違規最簡單暴力單純了,老是愛違規再來問罰單可不可以申訴,不累嗎?
申訴是你的權力,就跟殺人後請律師辯護一樣,至於結果,鄉民的話都不能當最後結果。
abingchung
abingchung 樓主

請問有問能不能申訴? 討論適法性有問題嗎?

2023-10-24 20:50
台灣真是個處處講法的地方啊,但也正因為如此,到處充滿不法的現象......
knift

「情、理」是在立法時就應該考慮進去的,如果沒有,那就是亂立法。所以在執法時,不應該再講情、理,除非特殊狀況是當初立法時無法預料到的。但是,我們的鄉民都先衡量自己的「情、理」來決定該不該守法。

2023-10-24 10:55
Justice.late

員警目睹就能舉發?如果員警看錯 民眾不就很衰

2023-10-24 19:10
1tac

的確是如此, 但實務上警方為避免爭議, 在舉發時會多半會附上佐證

2023-10-24 20:18
至少也把路口名稱貼上來看看
隔空抓藥不是每個人都在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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