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放路肩終點銜接出口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開放路肩起點標誌為「路肩通行起點/限小型車」
問題4.行駛路肩注意事項為何?
行駛路肩車輛應依現場標誌及「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行駛,另若行駛於開放通行且得變換車道之路肩路段,變換至路肩、減速車道或主線車道,或於加減速車道及路肩通行起點/終點間變換車道,均須先顯示方向燈,告示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減少事故發生機率,以維高速公路整體行車秩序與安全。
四樓樓主看來好像貼錯了, 綠箭頭只是可以通行, 並不是看到綠燈才可以切入路肩, 過了路肩通行起點就可以切入路肩
1. 原本主線車道要驟減至時速 60 以內才能切入路肩, 如果後面有大貨車你就完蛋了, 然後被檢舉無故驟降車速
2. 原本由加速車道要走路肩的車不讓, 就看到龜車龜外線主車道造成車速驟降, 打了方向燈也不見得有人會讓你, 後面大貨車就叭叭叭
其實主車道連接路肩車道在那個地方畫成外實(靠主車道)內虛(靠加速車道)的線就一目了然.
還有不能切出的路段也可以這樣畫線, 高公局硬是要搞牌子混淆, 難怪台灣交通這麼亂
開放路肩只有規定最高只能 60 ,沒規定最低速限也是很怪, 遇到超級龜車就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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