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平時開四輪也會騎兩輪,這種路口就算不用待轉我也自動兩段左轉,不過年輕人都聽不進去,什麼左轉靠左,遇到時只有比裝甲值而已,路權那是你活著時上法院才用得到,還是那句話,搶兩秒不會讓你變億萬富翁,但可能會讓你提前登出
這件事故若以呆丸法官流行的判決,應該又是汽車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肇責。同樣事故(雙向皆為綠燈且無轉彎專用燈號。若有專用燈號,早於專用燈號亮起轉彎則為闖紅燈)我在美國德州(各州的法律、交通法規不見得都一樣)的經驗是,轉彎機車(汽車同)路權小於直行汽車,美國法院判定機車全責,原因就只有一個,路權小的沒讓路權大的!
大家不用浪費口舌在這裡爭交通規則誰對誰錯這種人哪管交通規則?台灣這種人很多 死一個 還有千千萬萬個所以大家不用浪費時間探討 搶快的愛鑽的照樣鑽今天騎車就碰到一個 擦過我旁邊大概嫌我擋路還罵髒話我都懶得生氣 這種人太多何況哪天死了也跟我沒關係後面一個女的被載 顯然不知道自己冒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