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的行車紀錄器一定會拍到救護車跟車號,萬一被檢舉的話,用行車紀錄器影片申訴,罰單一定會撤銷,車上沒裝行車紀錄器的話,麻煩記住救護車車牌,跟發生日期時間跟地點,申訴附上救護車車牌號碼,日期時間地點,警察向救護車所屬機關查核後,會撤銷罰單
要看什麼救護車,如果是119的,通常是剛剛發生事故的,119也很少跑高速公路,除非是高速公路事故的。民間的救護車有些是轉院的,有些是出院的,有些是安養中心病患需要急救載出來的,要急救的通常也很少開高速公路。在高承載道路時,其實駕駛人可以盡量靠左邊開,讓出右邊來,救護車跨越雙白線是不違規的
大野狼 wrote:你這說法很奇怪 ?前...(恕刪) 大野狼 wrote:你這說法很奇怪 ?前面的車因雙白線不敢切換, 但救護車可以呀 ... 除非外車道就是你卡位 ! 大家快來看世界奇觀大爺我開的好好的,你救護車是不會自己閃嗎?
原因很簡單,規定要讓,但是如果跨雙白被檢舉,你要「自行」提出證明,然後花時間申訴,你最少要記住救護車車牌、時間,不然還是得吃罰單,到今年2023年都持續發生撤銷困難的狀況,最近都AI判斷直接開單,準確率95%,5%的人自己糊牛屎,然後申訴時間不能求償費用,如果先向警局申訴先花一個月,不行要到裁決所再一個月,最後不行要打行政訴訟,就算你打贏,那些時間一毛都不能求償。實例? google一堆,如果今天附上證明申訴可以獲得賠償,那大家都會讓的,這問題不是今天才有的,不過你看看那些立委有修過法嗎? 換臉法倒是一個月內修法通過
幾年前我也遇過類似的狀況,國3北上龍潭-大溪,3個線道時速差不多7-80,我走在外側車道,外側速度稍微快一點,這路段有開放路肩,當時尚未開放;我剛過龍潭,後面就跟上來一台救護車,我一直注意照後鏡救護車會從路肩超過我,看著他逐漸逼近到1個車身,心想他為什麼不走路肩,猶豫了一下,我怕上電視,我開到路肩降速到60讓救護車超過,然後再切回外側車道;然後看前面的車,在被救護車跟一段後就切到路肩再切回來。我也搞不清楚,當時救護車為什麼不走路肩?走路肩可以用110一路高速跑,而不是在主線內跟大家用7-80走;反正,閃燈+鳴笛的救護車警車,讓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