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路肩之車輛於出口前500公尺不得再駛回主線車道並以「路肩限行小車/禁止變換車道」標誌作為分界爰行駛路肩車輛應續行路肩,後於「路肩通行終點」標誌切入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看到黃牌時,就要伺機找機會駛回主線道
常走的北往南林口段是速限80有先用黃色牌子提醒前面不能變換車道 然後紅色牌子過後禁止變換車道最後匯入時記得打方向燈 不然是可能被檢舉的林口段特殊點是左邊是爬坡道所以從爬坡道超車再回路肩是違規行為 但一堆人無視
通常這樣請益的不是要檢舉人,就是被檢舉文字在那,解釋千千百百款問管這個路權的最準,再不,問他的上級單位.....以此類推問到你爽為止但要硬凹任何事話,建議還是先給01的酸民們(包含我)...幫你公道主持一下看看大眾反映後再決定是否上報
搞不清楚情況時最簡單的辨識方法當一大堆車都開上去的時候,就是你也可以開上去的時候跟著他們開就對了法不責眾,就算被無理開單,這樣也比較容易得到公道之前下交流道被集體開單那次就是這樣解決的排隊下交流道「塞路肩」遭開罰4千!網譙翻 高警撤銷罰單當然所謂法不責眾,是在有這條通行規定的前提下,你按規定做的時候才算並不是真的做下違法事情也可以拿法不責眾來免罪一群人一起犯罪,叫做結夥,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