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判這麼低 通常不會是一方全責 有事發影片嗎?其餘醫藥費部分裁准、喪葬費部分裁准5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數裁准,依照肇事比例分配,判林需賠82萬元、陳需賠206萬元,不過因梁母領走的死亡保險理賠金是由林所投保,扣除後梁母不得再向林求償。
民事訴訟以原告舉證所受損失,要求損害賠償,醫藥費喪葬費與精神慰撫金,都屬於可以列舉所受損失,但是往生者尚在就學期間,並無就業收入,要求賠償撫養費,等於把未來利益計算進去,民法賠償只有所受損失可以請求,所失利益不得請求,如果本案往生者已經就業,家屬可以就薪資計算撫養父母的費用,進行損害求償,樓主有興趣可以到學校旁聽法律課程,老師也會樂意解答同學發問
曉得 wrote:民事訴訟以原告舉證所受損失,要求損害賠償,醫藥費喪葬費與精神慰撫金,都屬於可以列舉所受損失,但是往生者尚在就學期間,並無就業收入,要求賠償撫養費,等於把未來利益計算進去,民法賠償只有所受損失可以請求,所失利益不得請求,如果本案往生者已經就業,家屬可以就薪資計算撫養父母的費用,進行損害求償,樓主有興趣可以到學校旁聽法律課程,老師也會樂意解答同學發問 對!只有讀法律的懂~那這麼懂法律的法官不直接用法條去說明扯人家母親工作還有薪資幹嘛?到底你們讀的是不是同一本法律?同一本法律,都能有不同的解釋空間到底是法條的問題?還是法官的問題?還是當年法學院的老師跟教授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