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行人伸腳檢舉未禮讓 駕駛懷疑惡意檢舉怒投訴

遇到野生亡難
能反檢舉魔人 邊走路邊用手機, 相機 或攝影機嗎?

還是只罰車子不罰行人?
老實說 當罰金超過2000元, 就不應該開放民眾檢舉, 畢竟2000元不是個小數目

如果有人拍照攝影檢舉你酒駕, 警察還真的開10萬罰單出來, 申訴時還被制式的回覆說強辯
讓民眾花半年時間在法院奔波, 不幸還一審還敗訴, 要上述到最高行政法院, 根本就擾民政策
garbage101

酒駕非民眾可檢舉項目 喜咧工三小拉

2023-08-19 11:45
帥哥陳Sir wrote:
如果有人拍照攝影檢舉你酒駕


你到底知不知道,不知道不要亂亂說。

民眾是可以檢舉別人酒駕嗎?

酒駕不是要警察來實施酒測的嘛!
「是是非非謂之知,非是是非謂之愚。」
駕駛人少了幾個動作,
一、車上要裝行車紀錄器,且影像保留一個月以上
二、不論人有無要過,看到就停,3~5秒後,人沒人再過

或許就沒這個問題了。

-

因為被檢舉,讓我考慮裝行車紀錄器。
有人就是會故意弄你。
過斑馬線還在滑手機實在要不得....
凡事有先後,車已到人行道,行人才伸腳要過,要車怎麼讓?倒車嗎?違規不是只要看距離,也要看時間順序。
車就是要讓,也要給駕駛煞車的時間距離,這些因素政府都沒想到嗎?這樣執法當然讓人難服氣。
66JOE

政府只想收罰金啦警察也只想要業績哪管你普通百姓的死活

2023-08-19 12:09
stoak wrote:
行人伸腳檢舉未禮讓 ...(恕刪)


到現在過馬路,還有超過5成的車子沒有讓,
等到超過95%的車子讓人,再來檢討行人。
以手機廣角度照像來說
如腳踩地上
行人是蹲下拍 沒辦法走班馬線
新北市三重區有4條捷運線,蘆洲線已通車~機場線~新莊線已通車~環狀線CP值最高,謝謝.
看來以後過路口的行車影像
都要保存三個月以上
不然像是遇到這種的
車輛都已經過斑馬線
行人突然跑到斑馬線上
然後又檢舉的
真的要舉證
影像也早就被蓋過去了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