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gn2 wrote:Hello,可以請教...(恕刪) 沒有行車記錄器來判斷,很難說。閃黃燈路權大於閃紅燈支線路權。路口限速40(行經路口沒有減速),你說你時50~60 超速了。太笨了,說30比較有利,反正路口有沒有監控能証車速。喜歡騎快車的,保險要保好保滿,才能安心。如果你只保強制險,(很可憐),醫療相關的支出上限就20萬元)。有本事拿出二十萬元以上的單據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閃黃是減速 注意左右 小心通過閃紅是停止 注意左右 小心通過閃黃最後都會被簡稱減速通過 閃紅被簡稱停止再開沒有注意左右 只靠簡稱通過一切就是交給命運另外閃黃減速當下看到閃紅方已經冒出來我是會停下來讓閃紅方先過的不過現在路權仔那麼多我看應該不少是長按喇叭甚至不小心給他邊喇叭邊撞上另外說個笑話閃紅這邊大部分我停下來後車給的回饋比例大概是...10台 7台刷卡 2台喇叭伺候 1台跟我一樣停下來
afgn2 wrote:順便問一下,我如果花3000元申訴,會改變肇責嗎?變成8:2或9:1或是10:0?這樣和解時可以談到比較高的賠償金額嗎?忘了說,我四肢關節擦挫傷+腦震盪+右腳膝蓋疼痛至今超過2個月未恢復,對方則是被自己的機車倒下時壓到(對方是15x公分的女性,也是騎125cc重機) 不會 因為你很老實
很難翻盤因為閃黃燈是慢速通過(看板上討論通則是要減速到能應付突發狀況,50 是不會被認同)你自己沒做到減速,所以一定會有肇責我個人認為對方的速度跟比例應該無關你那 30 % 就是你沒減速不管對方時速 70 或 20 ,你還是沒減速,都有 30 %
afgn2 wrote:Hello,可以請教...(恕刪) 閃紅燈的肇責一定比閃黃燈大你7她3,該滿足了,畢竟鄉間小路,又是閃燈,想無責很難............你可以申訴看看.........但是改變很有限拿出你的驗傷單,看病&復健收據來索討吧!(凹這條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