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蔗爸爸 wrote:那也要警察剛好在現場才能開罰吧行車記錄器拍到也沒人知道他是誰 其實就是要抓不抓而已,否則刑案怎麼去抓到犯人?這種的若真要抓,就延路監視器調出來找他的住處,或看他有沒有駕車,看車牌碼找人我朋友當初疫情嚴重時,在河堤跑步沒帶口罩,都被拍到,收到罰單了他車子停的大老遠,他到現在都還不知道警察怎麼知道他是誰,家裡住哪?只是,若不是什麼重大刑案,警察應該不會浪費時間,延路調監視器去抓這種
目前的法規,看起來就是要懲罰用車人,只對行人輕放而重懲駕駛。理論上應該行人如果故意影響交通順暢的話!也要同樣的依照妨礙交通重罰6000元,如果故意玩弄駕駛,也要有故意製造公共危險罪嫌處罰!當然,重點是要抓的到!我們要禮讓行人通行,對於行動真的緩慢的老人、行動不便者,是應該要耐心等待,但是並不是無限上綱的讓行人在斑馬線上玩弄駕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