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94029 wrote:其餘因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以不舉發為適當者,得施予勸導。 勸導?? 是向誰勸導? 停車的人都離開車了,還要勸什麼導。勸導的意思應該是,勸你離開,我不開你的單。如果停車,人都不見了,無法勸導當然就開單了。在平常時間,只要一停紅線,基本上就立馬開單。另外,你怎麼確定你停紅線的地方,是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不會發生交通事故。如果真的有這種地方,那何必畫紅線?
j94029 wrote:紅線一般不能臨停, 但夜間有寬限深夜時段(0-6時)違規停車,除有本條例第56條第1項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及違反本條例第56條第2項併排停車等4種情形,員警依法應予製單舉發外,其餘因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以不舉發為適當者,得施予勸導。話說如果周日早上"6:15" 收到紅線違停罰單(一般巷子內), 這是正常的嗎?警察都這麼早起的嗎, 去申訴是否有用? 紅線我記得沒有寬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