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行人都可以緊急修法、加重刑責與罰款,只因這是國際友人提出的問題。但這酒駕肇事時有所聞,導致多少家庭破碎?若認真統計傷亡數字可能不比行人的傷亡數字少,卻怎麼樣也不見修法加重刑責(真正的加重刑責而非意思一下),難道要等到重要人物被酒駕撞傷(死)才重視嗎?可是重要人物出巡幾乎都有道路管控,應該遇不到被酒駕撞傷(死)的事,所以可能還是要等國際友人又發表台灣酒駕天堂...等新聞主題,才會再出來吹一吹、喊一喊、意思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