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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轉燈打十秒!女騎士仍撞上,肇責歸屬爭議

兩邊都有肇責

機車肇責
1.前方汽車打燈已久...非常的久,按理應該禮讓汽車
2.未保持安全距離

汽車肇責
1.不是說你打了燈路就你的,既然後方有直行車,那就有讓直行車先行的原則在
2.汽車轉向時機車幾乎已經是零距離,這情況明顯轉了必撞,不管怎麼說這時候汽車都不該轉向,應該減速觀察轉彎側其他人車的動向(左轉看左鏡,右轉看右鏡),這些行車安全原則駕訓班都有教,怎麼考上了駕照後都還給駕訓班了?


至於說機車右側超車
我重新看了幾遍,機車也許有打算超車的意圖,但直到撞車為止機車都沒有出現超車動作,所以這條應該不算數
RF_PA_KING

笑死,禮讓後車直行,那你車要不要先停旁邊讓道

2023-08-08 15:22
丁丁=人才

反諷的很好。

2023-09-11 9:10
影片14秒左右
那三寶前面就一台機車示範給她看了
遇前方汽車打右轉燈
先打左轉燈
變換車道至左方車道
然後超車
連有樣學樣也不會
仔細一看騎的還是Goshare出租機車?
賠電動汽車又賠電動機車
真是悲劇
Bruce Lee

我開(騎)車在路上.只要看到goshare.或是irent的.都會主動閃遠一點.一堆自我感覺良好的[怒]

2023-08-08 5:46
skycity51

開/騎共享車輛的,感覺都像是撿到無敵星星,沒在管其他車輛的。

2023-08-08 17:00
轉彎車跟直行車撞,當然是轉彎車的錯
不要問偶

偷笑下次 我就開車打方向燈不轉彎 因為我後面的同車道汽車要直行 我得先讓他走才可以轉彎 這些都是廣大的M01網友教我的 被我擋道的千萬別嘴 話都你們講的!!!!

2023-08-08 11:51
eric62

開著方向燈不轉彎,然後被後面車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2023-08-08 12:18
怨念聚合體 wrote:
汽車肇責
1.不是說你打了燈路就你的,既然後方有直行車,那就有讓直行車先行的原則在

此案例只有前後車

沒有禮讓直行車的問題,因為該車道機車只能在汽車後面保持安全車距,旁邊並無車道

怨念聚合體 wrote:
2.汽車轉向時機車幾乎已經是零距離,這情況明顯轉了必撞,不管怎麼說這時候汽車都不該轉向,應該減速觀察機車動向,這些行車安全原則駕訓班都有教,怎麼考上了駕照後都還給駕訓班了?


同1,不該超車的地方超車....應該是機車怎樣都不該鑽....汽車認為機車會停下讓路合理
講路權就是這樣

怨念聚合體 wrote:
至於說機車右側超車
我重新看了幾遍,機車也許有打算超車的意圖,但直到撞車為止機車都沒有出現超車動作,所以這條應該不算數

針對這件事情
回歸用前後車來講
光是法規前後車必須保持緊急剎車都能煞住的安全距離,不然幾乎都是後車全責
除非前車是無故剎車(逼車那種)

所以左看右看前看後看,機車全責....
汽車沒有值得怪的點
感謝這位汽車駕駛犧牲車體和時間幫忙教育用路方式
janhan58

事主只能求不要倒楣遇上恐龍法官吧!每個不合理的判決都會助長三寶的產生!

2023-08-07 17:38
npnpnp1979

騎士受傷 是因為自己87 跟 前車有啥鳥關係??[鬼]

2023-08-08 13:21
諸葛小花 wrote:
台灣人沒啥前車後車觀...(恕刪)


什麼前後車,這個叫車道分割好不好,

簡單說,就是我機車騎到哪裡,哪裡就是車道,

以本案來說,機車騎上水溝蓋,水溝蓋馬上就變成車道,

所以四輪大爺全責啦,吱吱。
5D3
5D3

我開始懂你的反諷了[偷笑]

2023-08-07 15:55
dove

很好笑~ 但這是事實...騎機車哪有啥東西叫車道~ [笑到噴淚]

2023-08-07 17:04
台灣某些用路人是有趨光性的
前方車輛哪一邊在閃燈,就會往哪一邊衝上去
我是傻瓜狐狸...對偷懶這件事特別的勤奮 https://www.fox-saying.com
同車道只有前後車,沒有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的問題
-----------------------------------------------------------------------------
發文字號: 交通部98.07.03.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書函
公(發)布日: 098.07.03
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之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定有明文,同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 94條第 1項之規定。
發文字號: 交通部101.10.25.交路字第1010413264號函
公(發)布日: 101.10.25
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 1項已明文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爰於貴法院前揭號函所提之本部98年 7月 3日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說明二後段,已明確說明略以:「致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94條第 1項之規定」,亦即同向同車道行駛之前後二汽車,並不生轉彎車應 讓直行車之疑義課題
監理法規索引系統:
https://www.mvdis.gov.tw/
RMIT.E.E.

打臉一些法盲

2023-08-07 17:41
Eigen

不是法盲,是理盲、目盲。

2023-08-07 18:16
騎士:直行車我最大
汽車:右轉燈打十秒了,已盡告知義務

救護車:別爭了,我才是老大
CcCManCcC

火車表示:你把我放哪了XD

2023-08-07 15:03
諸葛小花

救護車終究只是老二 真的出大事都是老大靈車處理的

2023-08-07 15:32
跟三寶講那麼多有用膩
mountain1988

三寶都有絕招 : 使出提告過失傷害

2023-08-07 15:45
打燈打太久會被誤會是三寶?既然認定遇到三寶,是不是該遠離一些,做點防衛駕駛?以免三寶做出讓人詫異的動作!
gunlun1000

打燈打那麼久了後車卻沒有任何閃避動作直接撞上!到底誰是三寶?打燈閃那麼久都能眼瞎沒看到難道打幾下而已就會看到嗎?

2023-08-07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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