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zabcz wrote:另外人車分燈也不難,愈大條的馬路愈需要這樣的設計每次都叫用路人(含人、車) 要自己注意,或是加重罰款什麼的 巴啦巴啦只會製造人車對立,但硬體方面卻從來不反省,也不改進那我們繳稅金給政府做什麼? 我看過一篇報導,台灣一年光交通罰緩就好幾億收入,這些收入多數都是用來增強執法設備,而對於改善交通號誌.道路設計,人民幾乎無感就像你說的,政府對於行人地獄這問題,就只是增加罰金,除此之外,政府有在強化什麼其他配套?你看出什麼了嗎?我認爲就只是要人民的錢罷了,他們才不關心民眾.人車對立人民互相監視.仇視,失去互信與團結,才不會讓焦點聚焦在政府無能上
jxv wrote:孕婦6/4當天打1999檢舉6/8警局回電因孕婦未有影片,無法受理,晚上到警局看影片,不能翻拍。7/4透過里長議員拿到影片,但已過檢舉期限,無法檢舉。 這是檢舉期限而已。傷害罪期限是半年吧?動到胎氣孕肚發生嚴重...需要安胎、精神受到嚴重驚嚇創傷...趕快去醫院仔細做各種檢查!吉死三寶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