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kid wrote:前言:我一般在論壇上...(恕刪) 真心覺得不要違規就好,我自己也被檢舉過三四次,結案但也沒辦法,自己違規的,之所以檢舉達人的存在,是因為自己違規個存在除非是那種鄰居挾怨報復型,不然我覺得都沒有什麼好講的
本文論理有據,擺事實,列法條,不是那些自己忽然想到什麼,認為什麼,心理不爽,所以怎樣怎樣的雜記可以比擬;感謝樓主花費寶貴時間,用心撰文。文筆流暢,詳閱收藏樓主自述十年來只檢舉了三回,然而還是對檢舉及違規專文討論,表示還是有注意到路上違規樣態叢生的問題,不主動檢舉並不代表無視這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