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要有秩序,最重要的就是路權順序,大家有共同的順序標準,就有共同的秩序。如果行人闖紅燈汽車要讓,那綠燈還過不過?交通會不會大亂?
小弟到德國自駕的經驗,那邊的人對於「路權」的觀念根深蒂固,你侵害到別人路權,他會當場幹譙你(雖然我聽不懂德語)。在行人穿越道(無號誌或是綠燈)的行人,汽車一定會先等你走才會走,你揮手要他過他也不會過。但是,如果是闖紅燈的,他們是不會讓的,更有甚者,有次我遇到一位穿越馬路的婦女,我開車停讓,她死也不走反而一直揮手要我先過,這就是他們路權順序清楚有序的證明。
原本的行人地獄,現在矯枉過正,連違規行人也要停讓,這就太扯了。當然,很多人說發生意外時,汽車撞到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一樣有責,這是沒錯,但是這不代表行人違規時汽車也要停讓三米,對於違規行人汽車應該能夠停得住、閃得過即可。否則,行人於穿越道前停等紅燈,誰知道他會不會闖?汽車要不要停等?這根本不合理也不合邏輯。這個邏輯只要有腦子的人都可以推理出來,不需要很多警察來多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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