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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士拒檢飆闖12紅燈!警開3槍「後座男爆頭慘死」…判決出爐

感謝法官大人,台灣司法還有救。
曉得 wrote:
賓士拒檢飆闖12紅燈...(恕刪)


這個檢方有沒有想過

上次一位在菜市場拒檢, 不過就飆了一小段路就撞死一位幫父母顧攤的小朋友

這種浪費時間浪費資源起訴做什麼?
kurokawa079

你去後面看有個傢伙還在SOP,真的沒同理心有夠可悲[沒有不敬的意思]

2023-07-25 18:15
曉得 wrote:
賓士拒檢飆闖12紅燈...(恕刪)

支持警察合理用槍!
pcian

不合理有需要就可以用

2023-07-25 18:55
唉唷...這判決還蠻有人性的嘛
yeskia01 wrote:
直接不起訴就好了,
浪費司法資源。


不行,因為事關人命,檢察官無權,只能交給法院

所以,只要車禍出人命,就一定會被以過失致死送辦
Jason kid

鬧出人命的案件不管在情理上是不是滿足起訴條件,只要有爭議,或是有可以起訴的空間,就丟上法院讓法官去審理裁決,比起不起訴可能要背負的責任,把問題丟給法庭顯然更公平,反正該做的偵查、警訊所花的功夫都一樣多

2023-07-25 21:51
Jason kid

客觀上,偵查檢察官並沒有一定要起訴,或是一定要幫被告脫罪的理由,偵查終結後,有無法100%確認是否滿足起訴的條件的地方,就把問題丟給公訴檢察官和法官去煩惱就好

2023-07-25 21:55
沒事會跑?

要錢去找開車的駕駛

是開車的害死你的
唉...
爽 死好
曉得 wrote:
檢方認為,張警明知道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時,使用警械應基於急迫需要,不能逾越必要程度,如果不是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致命部位。事發當時雖然林男拒檢逃逸,但他沒有對巡邏員警、路人有衝撞或攻擊行為,對其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裝備也沒有立即、明顯的危險,認為他涉犯刑法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拒檢又加速以近100公里的時速在中和人口稠密的地區高速行駛,且蛇行、闖紅燈12次、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也沒有減速慢行,導致斑馬線上的行人需要奔跑來躲避車輛,另外,張警連開3槍也無法阻止賓士右轉揚長而去。


站在檢方的立場,起訴是正常的~

但是紅字部分會不會太扯?~
necomata

真的,比chatgpt還能一本正經講幹話

2023-07-2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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