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land wrote:行人地域未禮讓行人:6000...(恕刪) 還有一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最重可處2萬4000元罰鍰及吊扣車輛牌照3個月萬一被後車檢舉這個~但你又沒辦法舉證是在禮讓行人(沒裝行車紀錄器或紀錄已洗掉)這不就虧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