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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公投吧!重機上國道

公投個屁哦?
台灣的公投已經破產了
只是假民主假議題而已
公投過了,都可以被政府否決了
搞什麼公投?
odenshop

怎可突破綠X盲腸 大不敬!

2023-07-06 0:10
yalee1026

請問是否決哪一條?

2023-07-06 18:57
彩 雲 間 wrote:
買重機前,就已知道高...(恕刪)

趕快找看看有沒有政黨或財團幫你們聯署!!! 快喔,選舉也快到了,
呵呵,我們在旁邊吃冰看熱鬧
這個一定要靠政府政策啦,重機族群人數少,公投不會過的
每次看到這種發言就令人感到噴飯,
公投目的在於法案的創制與複決,例如同婚公投是創制,因為本來就沒有這個法;或是萊豬公投,因為政府已決議進口,用公投複決反對,或是18歲公民權複決等;現在重機上國道早就三讀通過,已經有上國道的法源基礎,法案就在那裡,所以要公投的目的很顯然是複決法案取消重機上國道的法源,既然如此當然是反對者要去連署啊,難道要贊成的人發起公投反對自己應得的權益嗎?
sagatgod

重機現階段就是法理上可以上國道,只是沒地方可騎

2023-07-06 11:32
yalee1026

複決包含修改法律,把交通部權力從那條法拿掉,不然就只有慢慢等,畢竟交通部也是合法不開放

2023-07-06 18:59
可悲…連已經三讀通過了都不知道。
先去查查為何通過卻不能上去,然後樓主才有繼續和他人討論下去的立足點。
yalee1026

xzen 事先就說,還硬要買,不也奇怪

2023-07-07 20:59
tansywen

yalee1026 你不懂我在說什麼,如果一開始就不想要開放,那當初何必三讀呢?你老婆如果不想跟你上床,那他當初幹嘛嫁你呢?這樣了解了吧?

2023-07-07 23:47
我對台灣交通法律沒信心.
還好重機不能上國道

平面沒事都在大催了超g8吵 一綠燈就飆 看了就討厭

塞車時就變白牌一起鑽了

不過還好也只能在這邊吠
公投? 重機上國道 已經是立法院通過的政策 只是交通部沒有實施 問題是出在交通部沒有執行政策 視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政策為無物 是嚴重瀆職

第 二 編 分則
第 四 章 瀆職罪
第 120 條
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121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122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四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第 123 條
於未為公務員或仲裁人時,預以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於為公務員或仲裁人後履行者,以公務員或仲裁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論。
第 124 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25 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26 條
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27 條
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而執行不應執行之刑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 128 條
公務員對於訴訟事件,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29 條
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130 條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31 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132 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 133 條
在郵務或電報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開拆或隱匿投寄之郵件或電報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13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sagatgod

立法院三讀通過紅牌可上高速公路,但必須符合交通部公告的路段及時段。看懂重點了嗎,不違法前提是符合交通部公告的路段及時段,至於現在交通部不公告,是它的行政裁量權,瀆什麼職不要搞笑好嗎

2023-07-06 11:36
tansywen

所以有死刑的現在,一個死刑犯都沒槍斃,已經是實質廢死,既然要廢死那就修法廢死,何必像重機開放國道一樣遮遮掩掩的,不想開放當初幹嘛三讀?就是玩法瀆職啊。

2023-07-08 0:50
重機如果上國道的話,國道會變成省道。
tansywen

每逢假日國道不是變省道,已經是停車場了。

2023-07-08 0:51
milanquan wrote:
可悲…連已經三讀通過...(恕刪)


一直說三讀通過,那何不直接貼個三讀通過的完整條文給大家看一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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