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sport1983 wrote:證明罰6000會痛就有效了,台灣駕駛就是欠罰科技執法路口違規下降9成就是最好例子 以前停讓行人 八九成都會跟你揮手或點頭致意現在停讓行人 行人八九成是覺得你怕被罰才讓的可憐啊什麼都要淪落到罰單約束就是這種結果
一般來說這種路口 不是有一種 行人專用時相 叉路口 車流一段時間轉紅燈禁止通過 而會保留行人獨用秒數來走這樣才合理 轉彎車有時會被內線車擋住視角 真的超危險的 最後那個騎機車感覺看到有抖一下 好在車速停得下來
因為與行人的距離遠大於3公尺吧, 後車也會注意前車狀況, 在車距這麼近的情況, 如果前方無阻礙在與行人距離超過10公尺情況停下來, 要擔負被後車追撞的風險. 當然過斑馬線本該減速, 但台灣就是車多紅綠燈秒數短, 人車沒有區分專用號誌; 就連同一車道三台機車併行刷卡的比比皆是, 多的是你不跟上反而造成危險.不過可以感覺到越來越多駕駛願意表現出禮讓行人的明確動作, 有在往更文明的道路使用方向, 等到大部份的駕駛跟上這種心態仍要花不少時間, 下一步就是要像日本一樣從小教育小孩, 要過馬路手舉起來小跑步, 別在那邊路口滑手機吃包子跳探哥, 好心讓你還一副大爺樣慢慢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