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以自由民主的國家自居,怎麼能效法鼻死大的國家?自由被濫用的結果,就是可以自主而不受交通法規的限制;除了撞死人、殺人不用接受死刑,走私、外遇還能升官,貪污也不用被關。若是像星國一樣嚴刑峻罰,豈不砸了民主進步執政的招牌?
我覺得幾個點1.台灣住跟商沒有分開,讓交通規劃一塌糊塗2.台灣機車汽車駕照太好考3.民眾素質不夠,政府不知道什麼叫教育4.罰則不夠確實,假如闖紅燈1800就是1800,還分900到18005.政府官員都是飯桶6.罰的不夠嚴,執行力太差,你問問在澳洲的台灣人就懂了,每個開車的乖的跟什麼一樣7.無照罰則太輕,導致很多人根本不怕,去看看交通講習課就知道,一堆無照的基本都是累犯,而且還不只一次
人家新加坡在好多年以前就已經在用公車的攝影機抓公車已經停靠以後從他屁股繞出去的汽車罰單N年以後我們連一個科技執法都可以哀哀叫個沒完,說違憲說侵害人權連一個etag抓區間超速,抓通緝犯也都要挨罵又成天在那裏羨慕日本羨慕新加坡羨慕美國交通還是洗洗睡了啦
今天一早上班遇到好幾個給我直接穿越馬路的其中一個不爽停下來大罵結果對方竟然回我不知道現在政府規定開車的都要停下來讓行人嘛!!!開車的都要停下來讓行人嘛!!!開車的都要停下來讓行人嘛!!!我當下真的完全傻了咱們政府到底是在怎宣導交通規則的啊!!現在行人闖紅燈、隨意穿越馬路都是奉旨違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