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od Reenk wrote:
行人闖紅燈若汽車要停止禮讓,因為汽車行駛的道路此時是綠燈,若臨時剎車停止,後面汽車可能撞上來,嚴重的話會連環撞,有必要再研究規劃更好的做法。
交通部則表示,行人闖紅燈,汽機車第一時間當然不能撞上去,應該要停讓,但並不會因未保持3公尺距離被開罰,警方也會對闖紅燈違規行人開罰
果然是台灣交通部
以後可能一堆碰瓷黨又有新招
在路口等待機會就有錢可以拿了
坐等拿板凳看這政策多久後會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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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的解釋是這樣
行人踏上行人穿越道時 燈號剛好變換 或 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 燈號變換時
才需禮讓
如那種突然闖紅燈的叫他去死一死啦
Zood Reenk wrote:
行人闖紅燈若汽車要停...(恕刪)
我不懂大家為何會一直聚焦在行人闖紅燈這件事
行人闖紅燈,必須是行人確實已經「正在穿越有號誌管制的路口」才算是有闖紅燈這個行為,而你今天開車騎車在路上看到一個人闖紅燈(已經走到路上了)本來就是會放慢速度甚至停下來等他走過不是嗎?難不成你不停下來直接去撞他?
如果他只是在站在「路邊」有想要闖紅燈通過,但沒有實際穿越行為,車輛今天綠燈當然有絕對通行的權利,你根本也不用管他到底想不想過馬路,他也更不可能在你正要通過路口直接闖過去吧?如果他真的還敢在你正要通過路口還直接硬闖而造成車禍,那真的是他白目,也算你衰,但這也不是常態啊,而且行人違規也有對應的罰則,我不懂這怎麼叫鼓勵行人違規闖紅燈?回到前面,難道這位行人正在闖紅燈,你不停,直接撞,你把人撞死是你的問題,但你停下來,後車撞到你,那是後車沒有保持距離,是他肇責比較大。
不是每個行人都在違規闖紅燈,不需要把少部分違規的行為擴大到好像整個族群都會這樣,行車過路口時稍微注意一下,真的沒那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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