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 你考車牌筆試第一天就告訴你
注意行人
無論何時何地,即使行人胡亂橫過馬路,駕駛人在法律上和道義上均有責任,提防和避免撞倒行人。因此,你應該時刻讓路給在馬路上的行人
很老實說也發生過, 有人闖入高速公路, 被車撞死
警方第一時間是以,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而拘捕司機
拘捕後再看環境証供, 判斷司機有沒有盡一切可能去避免撞到行人
你可以說司機很衰, 這樣也被告
但其實當你是駕駛者時, 行人的生命保障怎樣也比駕駛者低
你去撞行人, 非死即傷, 但駕駛者是一般都無傷
生命是珍貴的, 雖然行人違規, 但不代表他可以被撞死 / 傷
台灣人一般都很熱情善良, 但為什麼偏偏使用道路時會變得那麼狠...我也想不明白
最近有留意你們的禮讓行人, 我個人覺得這很合理也很必要
但我也不明白為什麼一堆人會反對, 怎至好像要推遲.....
希望台灣的交通可以平衡各方的道路使用者, 包括行人和駕駛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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