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你說說看,"依法"應該怎麼判?
我來幫忙查法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我覺得司機的確不是故意的,但10個月實在太輕,以至於人民覺得反正不會判超過一年,和解後也能緩刑,而不在乎其他人的生命安全
A辣愛怕跑 wrote:這種不會使用汽車的死三寶台灣還有一大堆在路上跑而且我跟你打賭這個司機左轉絕對是切西瓜搶快左轉的
笑死 直接五分
你學到精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