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逆向不在檢舉範圍內。
而且,看不出併排。我替警員回答。不予舉發。
事情的先後順序? 別人違規你就有理? 你應等對向無來車才走. 你要超越違停車時已經逼到對向機車為了閃你而跨出車道. 逆向超車沒有任何優先權.你沒錯就不會有二個人噹你. 錯了還毫無知覺.
你也該在超車後立刻回到原車道, 等在銀色箱型車後等白車過了你才再度逆向, 而不是一路逆向還叭白車. 你已違反道交條例47 條 - 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ckwu1972 wrote:我4月份有一次檢舉,影片如下:
c.c.0110 這怎麼能說搶道,我是跟著前面車走,走到一半見機車,停讓機車,減速通過;按喇叭都是提醒示意,我會儘速通過。在這種情境下,按喇叭是提醒,是好事,也不知你們這些人是怎麼想的。
有人被指正就把我黑了 [挖鼻孔]
ryan00014875 wrote:請問這樣違規能檢舉嗎...(恕刪)
bradia 這種情況是我認為是超級扯,路已狹小,這二台車還是如此;post影片出來,我還被maya95和c.c.0110二位檢討,真是夠了
ryan00014875 wrote:更新囉!這樣停通通都不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