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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沒有禮讓“闖紅燈“的行人,也會受罰嗎?

騎山貓甩尾 wrote:
注意這段
「...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

我的解讀是,闖紅燈不合法所以不適用這條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我個人認為,
行人穿越道上,行人是有無敵條款的,所以讓是一定要讓。

但衍生的另一個問題是,
在車子急剎還沒剎停之前,可以對闖紅燈的行人大按喇叭警示嗎?

會不會受罰?
52203

可以按喇叭,按喇叭是你的自由,不會受罰。

2023-06-13 9:37
jxv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闖紅燈相對的汽車方是「號誌指示通行」,不是無號誌指示喔~
行人踩在行人穿越道 目前就是要讓行人先行
雖說是闖紅燈,但過往判例來看 都是車輛輸  所以別賭這個
騎山貓甩尾 wrote:
闖紅燈相對的汽車方是「號誌指示通行」,不是無號誌指示喔~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jxv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所以台灣交通混亂不是沒有道理,
連道交規則都可以這樣亂訂,
完全沒有是非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Eziotw

台灣的道路設計跟法規本來就是個笑話,所以選舉的時候才都需要交通部長的支持,為的是道路問題嗎?為什麼大家自己想吧

2023-06-12 17:38
5D3
5D3

Eziotw 原來不只我這樣想,有感覺都知道交通爛很久了(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天條也只有台灣有)

2023-06-12 19:06
行人違規才罰500元
建議修法行人違規
也調高罰到6000元
風花雪

6萬才合理並且只要行人違規就是全責

2023-06-14 7:58
如果行人闖紅燈肇禍還歸車輛的錯,那就路上都不要有車了,我馬上保險買好上路領錢
風花雪

多老人以前是這樣幹的

2023-06-14 7:59
只要出意外
開車的人很難置身事外
問題一、什麼是「帝王條款」?
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即俗稱行人的「帝王條款」或「絕對路權」。

問題二、「帝王條款」絕對適用每個案件嗎?

答:基隆市交通隊交安組組長李文雄表示,「帝王條款」生效的前提是行人正常穿越斑馬線,未有闖紅燈、無故停留、玩耍等舉止,如仍不幸被撞到,駕駛人須負全責;反之,行人未按規定而出車禍,則須負擔部分肇責。

來源-鈞誠法律事務所
https://www.jclaw.com.tw/%E3%80%8A%E6%B3%95%E5%BE%8B%E6%96%B0%E8%81%9E%E3%80%8B%E5%B8%9D%E7%8E%8B%E6%A2%9D%E6%AC%BE%E5%A4%B1%E6%95%97%EF%BC%81%E8%B6%95%E4%B8%8A%E7%8F%AD%E9%97%96%E7%B4%85%E7%87%88%E6%8C%A8%E6%92%9E%E5%99%B4/

該說的上面都說了..
5D3
5D3

結論就是"帝王條款",不管行人有沒有按規定,都要幫行人負擔部分肇責

2023-06-12 20:15
Another.MF

他講的是處罰的法條,他可能不會罰你 (事實上是可罰)。還要搭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3 條一起看,真、帝王條款。

2023-06-12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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