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山貓甩尾 wrote:注意這段「...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我的解讀是,闖紅燈不合法所以不適用這條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問題一、什麼是「帝王條款」?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即俗稱行人的「帝王條款」或「絕對路權」。問題二、「帝王條款」絕對適用每個案件嗎?答:基隆市交通隊交安組組長李文雄表示,「帝王條款」生效的前提是行人正常穿越斑馬線,未有闖紅燈、無故停留、玩耍等舉止,如仍不幸被撞到,駕駛人須負全責;反之,行人未按規定而出車禍,則須負擔部分肇責。來源-鈞誠法律事務所https://www.jclaw.com.tw/%E3%80%8A%E6%B3%95%E5%BE%8B%E6%96%B0%E8%81%9E%E3%80%8B%E5%B8%9D%E7%8E%8B%E6%A2%9D%E6%AC%BE%E5%A4%B1%E6%95%97%EF%BC%81%E8%B6%95%E4%B8%8A%E7%8F%AD%E9%97%96%E7%B4%85%E7%87%88%E6%8C%A8%E6%92%9E%E5%99%B4/該說的上面都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