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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單車遭叭...北市婦霸氣攔車報警結果先吃罰單

呵呵,有趣的新聞。人沒事就好,沒事就好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可惜沒開這條?
曉得 wrote:
騎單車遭叭...北市...(恕刪)


我還是認為,

誰違規,就該被撞死......

我違規被別人撞死,別人違規我撞死他~

這樣才能有良好的交通秩序~
ckwu1972

我同意,但只能放心裡。呵!

2023-06-12 17:22
一堆騎腳踏車的真把自己當行人,尤其是車衣穿上就變成無敵狀態
陳阿瓜~ wrote:
被路人攔車可告強制罪了吧


可惜汽車駕駛沒告
綠蛙唯一興趣就是每天上01被打臉打好打滿
這位阿嬤,妳不是行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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