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單以這件事來說,政府有責任。除非是鄉間小路,否則像這樣的大馬路,等看到有人行且要禮讓行人的話,大概都要緊急煞車才能禮讓行人了了,但這樣極可能造成後方的連環車禍,所以除非我老遠就看到有行人且放慢車速,否則我也不可能緊急剎車來讓行人,不是因為不想禮讓行人,而是是不想被後面追撞造成更嚴重的車禍。政府應該設立紅綠燈,讓行人和車輛各走各的、相安無事,而不是去讓行人和車輛爭道,無論誰讓誰,遲早有一天會出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