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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式測速取締之大法庭解釋

anne0904 wrote:
先不論道路訂的速限合...(恕刪)

闖紅燈涉及路權侵害,和超速雖然同樣都是違規,但是在意義上截然不同

我在國外數萬公里的駕駛行為完全就是你們口中的超速魔人
但是我其實也只是跟著車流前進,遇到集團時偶爾快一些
而人家抓超速的地方是真的有事故風險的,腦子沒進水的都會減速,所以我從來沒收過任何罰單
回頭看看我們執法單位都在什麼鬼地方抓超速
只能感覺到滿滿的惡意,而不是真的為用路人著想的暖意
壓縮執法空間只是剛好而已,等取締地點合理化以後再來談放寬

[以下人權聲明]
我不是違規魔人
上次收到罰單是278個月以前因為時速表故障,超速11公里在中山高南下三義路段中槍
哇,竟然會為了這種事大費周章,哥誇張了
沒那麼常遇到吧?還是???
Octanol wrote:
腦子沒進水的都會減速

偏偏臺灣腦子進水的人多如牛毛。
NomoreVW wrote:
以我在國外看到的,在抓超速是在真的危險地點,且會明顯標示。

我在德國時,德國友人借我車子開,他說,德國的測速照相機到處都有,而且是偽裝,你不會知道哪裡有拍照
我在美國開車曾超速被警察取締,從沒看過明顯測速照相標示,只有速限標示
你的國外是苗栗國嗎?
照相機是移動式的,

告示牌也是移動式的!

警察都會拍照存證。
奴才才會什麼事都照單全收,不管對方對不對

看到我這篇文章不爽?不爽的話去聯署廢除7-2條第2項跟第3項阿,法律就訂在那講這麼多廢話幹啥呢?

另外某樓不知道是被絞痛部洗腦太嚴重還怎樣?講的超速好可怕,要不要把近十年來交通事故前三名原因攤出來看呢?

https://tw.news.yahoo.com/news/%E8%B6%85%E9%80%9F%E6%88%90%E8%82%87%E4%BA%8B%E6%9C%80%E5%A4%A7%E4%B8%BB%E5%9B%A0-%E9%82%B1%E9%A1%AF%E6%99%BA%E7%B1%B2%E5%85%AC%E8%B7%AF%E7%B8%BD%E5%B1%80-%E7%9B%A1%E5%BF%AB%E6%9B%B4%E6%96%B0%E9%81%8E%E6%99%82%E7%9A%84%E9%81%93%E8%B7%AF%E8%A7%80%E5%BF%B5-092305732.html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沒有警告牌罰單還是成立,該怎麼處理
紫色拼圖
紫色拼圖 樓主

只要你能舉證當下沒立牌子就不可以取締,如果沒辦法舉證,申訴只會有兩種結果:1.警察自認瑕疵撤單。2.警察事後舉證告示牌。 舉證的告示牌若非當日則可以嘗試打行政訴訟,不過這就要看法官自由心證了

2025-02-07 17:32
Ping113

您好 想請問如果是闖黃燈過路口時剛好是變紅燈,而被警察在對向後面偷拍徑行舉發開闖紅燈,這樣申訴會有解嗎?謝謝

2025-03-24 20:37
我只想對版主說,大法官跟大法庭是不一樣的兩回事,你的標題跟內文不一致。
依照你文章的訴求,標題跟內文不一致,也是一篇無效廢文,就不用再討拍了!
紫色拼圖
紫色拼圖 樓主

標題打錯已修正,廢文還勞煩你打字回文真是感謝餒

2025-02-07 17:29
愛因斯坦說:『專家只不過是訓練有素的狗。』

大法官連專家都不是,只是一群沒訓練過的狗。
大推。
速限不合理,上有政策那當然下有對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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