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爸爸 wrote:龜車請定速最高速限加10km......也不會被檢舉.......輕鬆又不違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0 條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誰說不違規? 超過速限就違規了速限+10才開始罰是避免誤差爭議給你的通融宣導永遠講依規定速限行駛, 甚麼時候聽過政府部門敢宣導請依速限+10行駛?哩嘛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