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香山的分心步行法
2018 年 11 月 10 日
如果你住在檀香山,如果你在過人行道時拿出手機,可能會被控分心行走。該市出台法律來阻止這種做法似乎不合邏輯,但在發生了多起事故並給行人和司機造成經濟損失後,這已成為一項必要的投資。
夏威夷的分心行走法是什麼?
根據檀香山新的分心行走法,在人行橫道上發短信和行走可能會被開罰單。屬於 Sec 的法律。 15-24.23 1990 年檀香山修訂條例的移動電子設備現已生效。也稱為第 6 號法案或分心行走法,該法律非常明確地規定,在過馬路或高速公路的過程中看手機的唯一合法理由是撥打 911。任何其他使用電話的行為、平板電腦或其他電子設備在人行道或街道上可能會讓您付出代價。該法律於 7 月簽署成為法律,實際上於 2018 年 10 月生效。
罰款和處罰
在檀香山,如果你被發現違反了這項法律,你可能會面臨相當高的罰款。例如,如果您在過馬路時查看手機,可能會被處以 35 美元的初始罰款。第二次違規將成本提高到 75 美元,第三次提高到 99 美元。
CBK Club outstanding wrote:
但相反的,我今天騎機車遇到行人在斑馬線的另一端,我要右轉禮讓她,結果僵持了約5秒,她無動於衷,結果等我過去後她才走過去。
所以禮讓行人好像是我要去猜測她的下一步是要做什麼,如果一直站在那裡,誰知道她到底要不要過馬路?
這情況我提過好幾次了
如果雙方合意,誰要先過,大家說好皆大歡喜
最惡劣.低級的行人是悔約,口頭要你先過,等你車子壓到斑馬線,他就瞬間啟步
這擺明就是刻意要害人吃單,否則不會時間抓那麼準
幾天前就是一個行人這樣,我當場把車停好,專程下來罵他一頓,説這樣害人很好玩是不是?你的心怎麼那麼壞啊?
那人才尶尬跑掉
我看機車族就去裝行車紀錄器吧,否則遇到這種不講道義的低級仔,被拍到就衰了
之前新聞不是有報導,有人附行車記錄器,證明是行人要他先走,是合意行爲,所以不舉發
所以裝一裝吧,因為這類的事,在台灣一定會常常發生,我遇過好幾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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