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視鏡被隔壁機車撞斷, 調閱監視器查到車牌, 給警方後】順序錯誤。要報案先,然後讓警方去調閱資料,這樣警方才是主要調查人。自己查,當場沒報案,那事後警方如何認定當時現場事實?警察一定不受理的。一般車禍,保險公司也一定要求先報案,警方留有現場資料,後續才能處理。
曉得 wrote:目前現實上確實是如此...(恕刪) 這樣來說, 我上次在路邊停車時, A到停在前面靜止熄火的計程車一點點小烤漆擦撞, 現場對方叫了警察來後請我和解賠償幾千塊今天這樣學到了, 我應該當場就是耍賴, 或者跟他扯營業用車, 折舊等等, 我只賠兩千, 要拿不拿隨你, 不然就上民事法院, 早知道就該這樣了, 因為當我自己被撞時, 賠償部門公家權利完全無法介入, 實際上完全可以選擇不賠償, 等對方提民事訴訟, 大部分人小條的也不想告
不是喔是違規要在法定道路 警察才有執法權非道路 報案後 警察還是要做筆錄跟給您聯單您再用報案聯單 給保險公司出險或 聲請調解 上法院等!賠償的部分當然不歸警察管警察通知對方對方不來 民事警察無強制性沒錯!但是 警察還是會給您 有對方車牌號的報案聯單可以上法院求償!上法院後 有的法官會自己調對方個資傳對方有的法官會叫你用法院文書自己去 監理所調對方個資財損 都是民事 警察沒強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