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2法規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法規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第 102 條1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