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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車禍鑑定結果。{求幫助}在台灣大道轉彎車與直行機車碰撞,該做車禍鑑定嗎?

右轉彎不看車就轉 跟 行車不禮讓行人
有什麼分別?
機車從紅線右側超車,紅線右側也可以定義成路肩,可以主張機車違規行駛路肩超車,而我方依信賴原則判定右後方無機車超車。
這種騎士超多的,明明右轉方向燈打很久了,硬要從你右邊直闖,真是白目到極點
ilovesinging

我還看過在不用待轉的路口,明明要左轉的機車,偏偏擠到最右邊然後打左轉燈。[怒]

2023-05-17 10:24
小康尼 wrote:
如題,我在3月底時在...(恕刪)

你打方向盤時沒先再看一下後視鏡
鼻子摸著認賠吧
不然你可以跟法官說
基於信賴原則
你打方向燈已持續一段時間, 已充份告知後方機車你要右轉
機車不應在你的右側超車, 且右側超車本身就是違規
更機車右方超車的點並非道路(水溝蓋)
所以肇責應該反過來, 你3他7
我不知道法官採不採納就是
做鑑定阿,我覺得你三他七,你前車他後車反而是他要讓你右轉,他右側超車跟行駛路肩,摩托車都不應該出現在那個位置的(雖然大部人都這樣騎,政府德政,長期宣導摩托車靠右騎),看留言部分的人觀念還是不足,難怪交通亂象。
Another.MF

樓主更新鑑定結果:水溝蓋跑法全責。

2023-08-31 14:36
所以我現在要轉彎前一定會打方向燈,然後往路邊靠到機車擠不過的距離,要轉之前一定看一下後照鏡確認沒車。
兩輪靠右騎 是叫你騎最外側車道 也就是慢車道

不是所有車道的右邊都是你的


台灣法規早該改了 兩輪從後面往右鑽車縫

哪來的路權? 還三七分咧

總覺得汽車的方向燈,等同是告知後方機車的超車方向燈,你打哪邊他就往哪邊鑽,一樣的情形我有遇過,於路口30公尺前已打方向燈也未超速,機車尚於我車正後方,路口減速欲轉彎時,機車見前車減速由右側水溝蓋上超車發生是碰撞,後續我方是無肇責,但無肇責的原因是uber eat送餐員,當下跟警方謊報沒有再送餐,員警告知我會給他個教訓,所以才無肇責,所以正常來說汽車方也會有肇責但是比較低.

機車駛出道路邊界+右側超車
你都奉公守法情況下你不覺得倒楣嗎?
保險公司也只是喬而已,當然你可以自己吞或是據以力爭。出險就漲保費而已,看你接不接受。

有後車行車紀錄器請警察開單吧。 警察只有填表,不能判雙方對錯(雖然叫初判表)。
開單成立代表有其過失,再請對方指出你的過失吧。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45條1項12款,任意駛出道路邊線及跨越兩車道行駛,600至1800元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依法可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小康尼 wrote:
如題,我在3月底時在...(恕刪)
如果沒有民代幫忙,
別浪費錢做鑑定了,
別傻了...........出保處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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