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tage wrote:為何別的國家沒這麼多衝撞行人的鳥事? 你怎麼知道別個國家沒有發生類似事件?今天只是行人地獄議題正在風頭上,所以與行人有關的大小新聞都被放大檢視報導,否則在過去這也是每天眾多交通事故中的一則地方新聞罷了!
摳男道爾 wrote:現在科技那麽發達,是不是有科技可以讓汽車偵測到斑馬線上有行人,然後發出警示或是自動刹車的科技?如果有的話,是不是應該立法讓汽車强制配備? 科技越進步人類越退步,這根本是人的問題,科技進步又怎樣!就是因為科技進步,一堆車子有ACC,反而高速公路緩衝車被撞的越來越多。就算强制配備也是之後的新車子強制,已販賣出去的車子根本不可能强制配備,等到全部車子都强制配備至少要等20年!生在對行人不友善的鬼島,只能認命顧好自己!
有很多意外其實只要駕駛人稍微停等一下,頭轉一下很多都是可以避免的,以這次的母女被孕婦撞的意外,看影片肇事車輛到路口幾乎完全沒停等就轉了,肇事駕駛辯稱A柱擋到視線,但是行人過馬路是會動的,就算轉彎前不轉頭將斑馬線從頭到尾掃視一遍,行人過一會兒還是會進入駕駛人視野,從而避免悲劇的發生,當然如果轉彎前頭伸一下,轉一下掃視整個人斑馬線上的行人會更好
大幅增加違規成本、高開單率、道路設計、號誌調整、提高駕訓班教練素質增加費用全部轉嫁消費者、改善考照制度,就可以改善了,根本不需要科技。但這在台灣目前不可能同步進行。光開車撞死人、甚至酒駕都是過失致死,刑責太輕了啦。所以在台灣要殺人開車就對了,當初鄭捷若開撞人是不是就不會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