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lve wrote:最近看到一些車禍的新...(恕刪) 這之前討論過了 --> 站內連結 ,沒什麼人在意.社會風氣就是這樣: 他犯錯了, 大人快鍘了他用可能偽陽性的抽血驗酒精濃度來辦了車禍傷亡者, 大眾:不要酒駕就好了地方政府用不合法的區間測速抓超速, 大眾:你不要超速就好了地方警察的非法盤查, 大眾:你沒犯法怕什麼, 配合就好了
SKLau wrote:這之前討論過了 --> 站內連結 ,沒什麼人在意.社會風氣就是這樣: 他犯錯了, 大人快鍘了他 原來之前已經討論過了,失敬失敬。已經到之前的討論串加分了~這其實問題非常大,只要有開車騎車的人都有可能會遇上車禍,然後被冤枉。為什麼會沒什麼人在意? 真的令人非常納悶~
resolve wrote:原來之前已經討論過了...(恕刪) 因為當事人不是他們他們只會在那邊嘴秋說風涼話你從頭到尾沒說過酒駕是對的只說要用更有依據的方法驗證他們也可以一堆廢話反正如果有一天他們遇到了看他們做何感想
TopPhone wrote:如果 "氣相層析法" 是標準,那政府要使用嘛... 這個儀器只有大型醫院才會有,但為了不造成冤罪,我個人認為所有檢體都應該要送到有這個儀器的醫院做檢驗。又或者至少以酵素法檢驗的同時,也要檢測LDH的血清濃度。如果LDH血清濃度明顯上升,就應該要質疑酵素法的檢測結果,並把標本送往有氣相層析儀的實驗室做二次檢測。這個連美國也都還在爭論,就看台灣能不能走在更前面了。
民事採用相對證據,證據力要求比較低,符合經驗法則就能形成心證刑事要求證據力比較高沒有用氣象層稀分析重傷者血液中酒精濃度,這未來可能會變成訴訟爭點之一。現在問題是行政法院採用民事訴訟法,請求撤銷行政裁罰是在行政法院裁決。現在行政裁罰有的是用經驗法則就能當證據來處罰,行政法庭也同意不需要直接證據,用間接證據加經驗罰則就能處罰。未來當然是不希望看到有人車禍重傷,但萬一遇到車禍重傷,血液僅用酵素法驗出酒精反應,也開出酒駕裁罰,是否有機會經判決撤銷。就算大型醫院有氣象層析,人員不一定全天值班,儀器不一定隨時可用;樣品留置時間過久也會影響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