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雙白線跨車道? 不認為是個錯?不打方向燈? 也不認為是個錯?頂多能取消一張跨到機車道吧? 其餘雙白線、方向燈本來就是不同違規項目。總不可能今天你搶劫殺人,就只要判搶劫? 殺人不用判? 又或者只要判殺人就好?
台灣多數人都是這樣騎車,所以說要直接左轉我覺得風險很高,鑽來鑽去不打方向燈應該算常態,黃牌會跑去慢車道白牌也會跑去路肩,目前機車是在外側隨便騎,開放後全線每一道都有機車亂騎,當初就是這樣才會有所限制,現在的機車更多了,我想只會更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