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過失傷害,到派出所做完筆錄後就可以請警員移送案件了過失傷害案件到法院審判後可以當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假1天)不過正式開庭前,會有檢察官傳喚訊問(請假1天),然後檢察官正式起訴對方後通常法院還要先要求雙方和解,跑調解庭(請假1天)所以金額大或是時間多的話再爭到底,不然至少要請假個4、5天
免費諮詢因為相較沒有檢索案件的充裕時間,比較偏法律資訊的提供,及時效相關的提醒,像幾天內要提告、上訴等,但收費諮詢,大多會請你在諮詢之前先行提供案件的相關資料,律師較能夠給出針對個案的法律意見,我之前陪朋友在議員服務處免費諮詢過子堯律師,大方向給的滿清楚的,而後來朋友想更深入與律師討論,就預約付費諮詢了。
就像別人說的,就提告過失傷害,但說真的一樣不痛不癢,對,我被告過,我比樓上那堆紙上談兵的有了實際經驗還真的不痛不癢,我頂多只跑了一次地檢署偵查庭,庭後再接著跑調解,當天就河蟹掉了,對方以一點點小挫傷要用以刑逼民的方式教訓我,結果被檢察官、調解委員雙雙洗臉嗯的確,害我花了半天假,但我一毛錢都沒花到,保險全cover,真的教訓到了嗎?
受傷就是先告過失傷害嘍(這是手段)其他就是實報實銷(有醫療險的,業務會跟你說),那精神損傷失,要找到好的理由導致你受損,理賠才能成功。(上下班,勞保也能報歐)重點:利益極大化才是真的,除非你有權有勢,才能教訓對方,懂?
直接去派出所提告過失傷害比較實際但是~~~除非對方不搞事,乖乖認錯承擔責任訴訟過程可能曠日廢時我朋友22個月前走斑馬線被左轉車撞,脊椎受傷,到現在還在復健對方一樣不聞不問,保險公司只願意陪極少的金額賠償協商不成後就提告民事了,到現在20個月中間提出的刑事訴訟倒是很快,開兩次庭,原本不聞不問一塊錢都沒賠得對方就先拿錢和解民事部分對方與對方的保險公司到現在持續在扯皮,連法官都不爽要求他們拿出誠意來和解何時能判出來,不知道,而且民事+刑事律師費16萬是自己要出的,對方不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