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會違規的就這兩種人~~第一種就是監理站沒教好或自己忘記不能這樣駕駛或停車。這種算還好,吃一次罰單也許有機會就不會再違規。第二種就是心理變態,以違規為樂~~這種人完全沒同理心,眼中只看到別人違規並擋到自己的用路權,看不到自己違規造成他人通行困難或用路危險~自以為自己最聰明,其實自己是雙飆仔~奉勸所以違規魔人,趕快去重考駕考、參加安全駕駛訓練班~回原PO,你的思考真的很線性。
在台灣如果被檢舉就不開心的話那真的不太適合開車~照你說的如果檢舉人沒有同理心~那一直違規的人心態是?你說被檢舉過1~2次那就算了,那屢次不改還沒學到教訓是?罰錢事小,如果因為你違規造成別人家庭破碎或是自己親人往生,那你可能連反省的機會都沒有....我也蠻好奇被檢舉的也就兩種人,一種人是毫無怨言知道反省乖乖繳罰單~另外一種就是氣噗噗抱怨檢舉魔人......那到底是誰要看心理醫生??
如果每位駕駛人都能遵守道交法規定,根本不需要檢舉人。如果警察可以善盡職責取締違規,根本不需要檢舉人。檢舉人之所以存在,反應著這社會兩種現象1. 道路設計不當或公權力落實不彰,無法改善交通亂象2. 駕駛人素質低落,往往想怎麼騎車/開車就怎麼騎車/開車,甚至影響他人交通安全疑慮眾觀這兩點,加上事故不斷民怨四起,導致檢舉人日益增加,這正是目前社會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