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肩違規沒路權?
這種大家琅琅上口的說法
很遺憾, 台灣警察和法官不是這樣認為
按法理, 有違規才有肇責
但在台灣法官心理, 有沒有違規和肇責沒有直接關係
檢察官或法官會跟你說
就算對方違規你也不能撞他!!!
舉例行人闖紅燈、任意穿越馬路被車輛撞死
駕駛最後沒有肇責的判例相當罕見
因為台灣法官心證 => 情大於法
也就是說他人即使違規也不能阻卻你的肇責
光一條"未注意前方路況"的帝王條款就能搞死你
在台灣最爭議的3種狀況
1. 機車逆向超車於路口與左轉車擦撞
2. 機車違規行駛路肩與右轉車輛碰撞
3. 同一車道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超車時與前方車輛併行而導致擦撞
第1、2種意思是一樣的
=> 直行車輛違規行駛與轉彎車碰撞
法規明訂"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先行"
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基本上就違規
想要沒有肇責有點拚
至於逆向行駛危害的是對向車輛
=> 撞到對向車輛, 100%肇責
行駛路肩危害的是路肩停放車輛或行人
=> 撞到路邊的行人, 100%肇責
違規直行撞到轉彎車輛誰責任比較多就很難說
那逆向行駛和行駛路肩到底有沒有路權??
在台灣法官的心中
"無照駕駛"擁有的路權和"有照駕駛"一模一樣
討論有沒有路權不如討論因果關係
今天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是確定的
如果轉彎車禮讓逆向或行駛路肩的直行車還會發生車禍嗎?
應該不會....
這樣大家覺得誰的肇責比較高??
第三種情況屬於同一車道的事故
根據道安第94條第三項 =>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簡單來說
在同一車道只要和前方或兩側車輛碰撞一定有肇責
除非能證明是保持直行並且是旁車撞你
但除非監視器有拍到或後方車輛提供影像
不然一定各說各話 => 50%:50%
常發生在後方機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硬要鑽車縫超車
最後一種情況比較特別
發生在單一車道
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意圖從前方汽車外側超車
可能因為前方有車輛要左轉或道路變窄或右彎
前方汽車右偏行駛
導致後方機車被關門煞車不及追撞前車或摔車
機車騎士堅持是因為前方汽車右偏導致事故
寫初判的警察鬼扯"車道分割"理論認為汽車侵犯機車路權
這是目前最爭議的狀況
台灣法規目前並沒有所謂"車道分割"說法
但似乎不少員警都被這樣教育跟宣導
遇到要特別小心對應
從對方騎車的反應中,明顯看出來,樓主應該是突然間就右轉,導致對方完全反應不及,因為要撞上的瞬間,對方急煞不及,就立即撞上,這真的看初判表(僅供參考),這如果花三千元作申請做鑑定,對樓主來說未必有利,尤其對方已受傷的情況下。
建議使用肇責分擔方式,立即分擔對方修車費用及一些些醫療費,因為如果走到最後,尤其是刑事時,樓主全身而退機會點不高。只要有肇責,這類車禍事故過失傷害,必然成立,判決20-40天居多,看事故傷害程度及辯論時被告態度而定,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計算,2萬到4萬,樓主在刑事判決中,支付可能性九成以上。
asd5564 wrote:後車撞前車,後車基本上全責
https://youtu...(恕刪)
而且以地上的線寬來看,他騎的地方是道路邊線外,所以路權更小了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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