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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門口被車擋氣報案因沒畫紅線警方也沒轍無法開單

不要看到影子就開槍, 肯定是屋主跟車主有過節, 故意停的, 不然很少人敢這樣停1個月.
搞不好屋主路霸在先
此屋主將騎樓與隔壁間圍起來,

自己是大違建,然後說無法通行,笑死人的自私鬼。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分局跟本廢物,沒紅線只是第一項,但在第五項明明就能開罰。
所以三分局講法才是正確。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狼0223 wrote:
開不開單依裁罰方主觀判定


開不開單
並不是裁罰方主觀判定
而是
沒上新聞 六分局認定無法可罰
上了新聞 三分局認定可開罰
有沒有上新聞才是重點
選我正解
神我人 wrote: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他妨礙誰通行了?

他有刻意留行人通道喔!

他這是標準的知法玩法,

屋主自己門口不畫紅線的,

任誰都可以停,

放了花盆占位反而變路霸,

臺灣快要交通戰爭了。
advantage wrote:
他妨礙誰通行了?他有...(恕刪)

停車有留行人通行,高手。

56-5就不能用。
法客You

都只看你想看的,沒看到寫 人、 車車車車車車

2023-04-14 21:58
ctaihsu

那建築物有“停車位”?BMW這樣停,有可能妨礙馬路上的車輛,建築物沒法定停車位。嗯嗯,高手。

2023-04-15 9:04
其實啊,台灣新聞光看一方的說詞,我都是不信的

台灣鯛最大的問題就是:

你跟牠講道理,牠給你耍流氓
你也來耍流氓,牠就跟你說法律
你說好~大家都來看法律

牠就跟你說:法律不外乎人情,不然就是恐龍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對付這種停別人家門口的方式很簡單,打電話說車子被撞了就好!千萬不要刮板金,也不要排氣管塞雞蛋,更不要輪圈放鐵棍喔!
停車的沒錯並未違規
而自家門口別人不能停這個陋習(這不合法)一般人也不會冒險去挑戰
這種狀況就看誰比較敢
敢砸車或敢撂人開扁的就贏喽
屋主違法阻礙騎樓行人通行
車主沒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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