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master98 wrote:因為沒辦法推呀, 要註銷機車格給 U-Bike 停, 機車格又要給共享機車停, 又要再給私人腳踏車亂停 機車格能停的車輛除了汽車跟大型重機不能停外(有些比較小的黃牌都照停)其他綠牌機車,白牌機車,腳踏車,電動自行車...等,全都能停機車格我常在停的機車格,有時也會有那種外勞的電動自行車在停
連路邊停車格這種適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的你都會覺得算了,那怎能要求只適用停車場法的業者處理呢...光是移車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指派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於依法舉發違規停車後,還要由停車場經營業自行將該違規車輛拖吊及移置於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處所,並向汽車所有人收取所需之移置費及保管費。這就會出現有人沒錢擺爛造成拖吊費用與移置的停車費用都要先算在停車場業者頭上,只有吃飽太閒錢太多的業者才會去作這些事。
藍色艾瑞克 wrote:這問題應該是個老問題...(恕刪) 機車好移動,要解決只能讓移車變困難,且無縫可塞把機車格.前端及前端左右兩側,在原有的車格線上用水泥加高一點這樣想停車只能乖乖停進去,想移車硬插的也不可能(左右兩側水泥加高怎插)
Terrencesylphy wrote:機車停車格要按小時收費,一小時20元,違停罰1000元,價格高了,自然會珍惜,自然會一車一格。 這我絕對贊成不過相對的,汽車格是機車格的6.875倍所以汽車一小時應該要收137元,違停罰6875元才符合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