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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必有違規,但為啥路權魔人都把超速輕輕放下?

舉例
速限50,直行車開55,遇到轉彎車不禮讓直行發生事故

直行車因為超速所以也成為肇事主因
別跟我說才超速5km/h而已,超速就是超速,速度決定生死

以上,聽起來合理嗎?

更別說一堆案例明明沒有超速,就是有人要跳出來說「慢一點就躲得掉了啊」

那國道發生事故死人,我也可以說慢一點就煞得住啊,必須下修速限才不會死人

合理嗎?還是你對超速的定義是要嚴重超速才算
那何謂嚴重超速?10km/h? 20km/h?50km/h?
YS1102

那就是去檢討限速,而不是去聲援超速直行車的路權,謝謝

2023-04-09 22:29
daniel8904009

YS1102 你也知道速限太低,而且現實中大部分的人都在超速的情況下,那拿速度出來坦肇責不是一點意義都沒有嗎,是不是專注在肇事主因而非浪費生命在這種次因上來的有效率?

2023-04-09 22:30
超速駕駛就是二級謀殺,愛超速的又偏愛在測速照相機前急煞往往是車禍的主因
因為目前道路的速限,嚴重與現實世界脫節
一堆30、40、50的,真要說的話,99%的人都超速了
也造成大家對微超速不在意,因為是即成的普遍現象

只要把速限提昇到合理階段,讓大家變成,些微超速都覺得不對
才有可能翻轉目前的想法
不破紫吹

ace ventura 胡說八道他有說市區嗎?郊區有2線道有中央分隔島,速限50!? 平常上班8~9成的人都超速,然後很安全,還要被開單!?

2023-04-10 8:37
nerdwannabe

現在多數道路的速限是低於常理, 然後再架個區間測速, 地方政府荷包滿滿[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023-04-10 13:46
重罰才能喝止車禍不停的發生,重罰之後人在行車才會生警惕的心。
因為講別人錯比較簡單 人之常情
自己的錯就想混過去
三寶的起手式也是: 你 騎/開 那麼快 做什麼!

還有開快車的人覺得自己控制車的能力比較好
認為超速不會是肇事的主因
大部分例子裡也真的是這樣
不過法律不是這樣講的
台灣的法律是各佔多少肇責這種判法

我也都偏快 所以每次看到車禍後 我都自我警惕
你可以理解「一般超速」跟「嚴重超速」的差異嗎?

在講簡單點:速差才是問題所在。

然後你大概沒有出國開過車吧?

你去日本郊區、高架、高速公路開看看~
限速100的地方日本人大多都開130、140。
不止日本這樣,
你去德國、荷蘭、英國開車也是如此。

然而他們的交通卻比我們好不止一點,
我們卻是被稱地獄交通的台灣。

該快的地方快,該慢的地方慢。

客運案:我認為是大學生的錯,
但是如果客運是超速50、60(開110以上)
那我的說詞又會不一樣了。
大客車超速確實也是造成翻車的原因之一,採取源頭管制的方式來看,真正造成這件重大事故的主因還是小客車違規轉彎逆向撞上大客車,而大客車下意識閃避打方向盤下被撞上前輪才會造成翻車的狀況,以比例來說,大車與小車3:7比是很合理的。以我個人來看,若大車駕駛該死,那小車駕駛就該下層地獄!
gray48816 wrote:
沒人正視肇事的嚴重程度絕對與時速正相關!
sony0217

你這張表叫檢舉幫的孬孬情何以堪 祂們對於檢舉救地球可是有異於常人的堅持

2023-04-11 11:27
syj13579

...

2023-04-11 13:41
為何德國有無限速高速公路,應該全世界把德國下架才對。
對付等級太低的對手,當其是路邊野狗完全忽視牠即可。XD. 看其發言是否站在消費者角度即可知其心態
gray48816 wrote:
路上未依規定讓行的三寶與猴子太多,
但馬路如虎口是小時候至長大,所有人的共識。

違規仔心存僥倖,對技術太有自信,賭別人會讓,是違規仔的過失,
但超速本身就是違規!會讓自己遇到狀況反應不及,也是讓違規入侵的三寶判斷失誤的主因!
什麼花蓮客運翻車有責任就是因為超速,
如果守著速限50…遇到違規仔侵犯路權要馬閃得掉,要馬不會這麼嚴重…明明罵個髒話就「沒事」…不用讓自己因為別人而陷入無法掌控的危險當中。

我們對交通安全的定義應該是以「不要出事」為目標,而不是以生命捍衛路權…然後,嚴重超速涉公共危險罪,但是交通相關版面,好像對超速都不撻伐?反而以「肉眼測速器」等嘲諷言論來避重就輕,沒人正視肇事的嚴重程度絕對與時速正相關!

標準廢文一篇,
連法律規定都不懂還講一堆,
去查一下"嚴重超速"的定義是什麼,
如果沒有三寶的跨越到對向車道,
就算時速到200也撞不到,
真是不懂裝懂的噁心言論......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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