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基本上行人有過馬路的企圖或是腳從人行道放到路面時大家都會停下來等他無論他是要睡在地上還是跳霹靂舞但有些特別擁擠的城市例如紐約時代廣場,其實是很難落實這點的台灣很多地方因為先天都市規劃不良加上政策與刁民道德落後硬要這樣做那只是從行人地獄變成全島地獄兩全其美的方法只能大家互相體諒,過馬路快快過不要北懶,汽機車多禮讓囉
行人的路權不是只有在斑馬線上人行道、騎樓各種占用不處理行人出了台北行走時一樣要走在大馬路上反倒是只有過馬路走斑馬線時那一小段受到修法後提高罰金的保護其餘時刻不都還是置於行人地獄的風險之中這些官員總是被外媒報導了就隨便修個法搪塞一下根本沒有心從問題的根源來解決